位于东北北部,东经121°13‘至135°06’,北纬43°26‘至53°34’,面积46.9万平方公里,有长10公里,有长10公里以上的河流1700多条,多处平原海拔50-200米。西部属松嫩平原,东北部为三江平原,北部、东南部为山地。属寒温带一温带湿润一半湿润季风气候。冬季长而寒冷,夏季短而凉爽,南北温差大,北部甚至长冬无夏。因而夏宜避暑,冬宜赏雪、欢冰灯、进行冰雪运动。1月平均气温-31至-15℃,极端最低气温达52.3℃(漠河1969年2月13日)。7月为18-23℃,无霜期仅3-4个月,年平均降水量300-700毫米。有汉、满、朝鲜、蒙古、回、达翰尔、鄂伦春、赫哲、柯尔克孜、鄂温克等民族。为中国木材、石油、大豆、甜菜、亚麻主要生产基地,产量均居全国首位。煤炭、黄金、机车车辆、机械、矿冶设备等亦占有重要地位。 全省共划12地级市、1地区、17县级市、51县、1自治县。 历史 黑龙江省政区的形成 清朝统一全国后,加强了对“龙兴之地”——东北地区的统治,设盛京总管统辖。为抵御沙俄势力对黑龙江流域的入侵,1652年,清廷派梅勒章京率兵驻守宁古塔(今海林县境内)地方,翌年升为昂邦章京。于是,宁古塔、盛京两昂邦章京并存,东北地区被划分为两大军事驻防区域,也即两个行政区域。1662年,改称“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”,简称宁古塔将军。今黑龙江地区位于宁古塔将军辖区之内。将军既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,又是地方最高民政长官。 1683年12月,清廷决定,划出宁古塔将军所辖之西北地区,在黑龙江中游东岸的黑龙江城,增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,简称黑龙江将军。形成盛京、宁古塔、黑龙江三将军并立。宁古塔将军移住吉林乌拉后,于1757年改称吉林将军。这是黑龙江自成一个军事、行政区域并以“黑龙江”命名的开端。黑龙江将军之下先后设有黑龙江(瑷珲)、墨尔根、齐齐哈尔、呼伦贝尔、呼兰、布特哈、通肯等7城副都统和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。1862年(同治元年)开始,黑龙江将军辖区内取消副都统,相继设立道、府、厅、州、县等地方行政建置。 1858年和1860年,沙俄通过不平等的《中俄瑷珲和约》和《中俄北京条约》,强行割占了黑龙江以北,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,使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行政区域大为缩小。 1907年(光绪三十三年)4月,清廷对东北行政体制进行改革,废将军,设巡抚,为一省之长。实行省、府、县三级体制。在省之下、府之上设立道以为监察区域。在原黑龙江省区设有3道(瑷珲兵备道、呼伦兵备道、兴东兵备道),7府(呼兰、绥化、龙江、海伦、嫩江、黑河、胪滨),6厅,1州,7县。当时为吉林省所辖而现在属黑龙江省境内的尚有2道(设于哈尔滨的西北路分巡兵备道和设于三姓城的东北路分巡兵备道),7府(双城、宾州、五常、依兰、密山、临江、宁安),3厅、1州,7县。 中华民国成立后,黑龙江省沿袭清代省、道、县三级体制,共辖龙江、绥兰、黑河3道。后增设呼伦道,共为4道,21县,6设治局。当时为吉林省所辖而今在黑龙江省境内的有滨江、依兰2道,18县。1930年黑龙江省辖42县,11设治局。当时隶属于吉林省今属黑龙江省的有22县。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,中国政府逐步收回中东路“附属地”的行政主权。1920年将该区域定为“东省特别区”。1922年东北当局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,以统一监督节制该区域内的军警、外交、司法各机关。1924年5月,北京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独立于黑龙江、吉林两省区域之外,成为与省并列的特别行政区。 东北沦陷时期,日伪政权实行省、县(市)二级体制。从1934年开始对东北实行“分而治之”的政策,省的数量增多,区域划小。伪满覆亡前夕,东北地区划分为15省1特别市,其中在今黑龙江省内设有龙江、滨江、三江、黑河、北安、东安6省,下辖哈尔滨、齐齐哈尔、牡丹江、佳木斯、东安5市,74县,3旗。 抗战胜利后,1946年8月,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在哈尔滨成立,是东北地区最高行政机关,后改称东北行政委员会。在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下,实行省(特别市)、县(市)二级行政制度。 黑龙江省是东北和全国解放较早的地区,自1945年11月至1946年5月,在今黑龙江省境内先后成立了5省1直辖市民主政府,即黑龙江、嫩江、合江、绥宁、松江5个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。1946年10月,绥宁省改设为牡丹江专区,直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。同年11月,哈尔滨市改称特别市。1947年2月至9月,黑龙江、嫩江2省曾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,简称黑嫩省。同年8月,牡丹江专区撤销,设立牡丹江省,1947年7月该省撤销,所辖区域分别并入合江、松江2省。1949年5月,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成立新的松江省,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。同时,将哈尔滨市改为松江省直辖市。黑龙江、松江两省共辖5市(哈尔滨市、齐齐哈尔、佳木斯、牡丹江、兴山),71县,2矿区(鸡西、双鸭山),2旗。解放战争时期,在黑龙江省境内曾设立专区一级的行政区域,除黑河专区外,存在时间均不长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实行省、市(地)、县3级体制。黑龙江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仍设松江、黑龙江两省,所辖市(地)、县(旗)不变。1950年10月,哈尔滨市开始设立相当于县一级的市辖区,齐齐哈尔市也设立了市辖区行政建置。两省共有14个市辖区。1953年8月,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,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。1954年8月,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,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省辖市。同时,将原黑龙江省所辖白城地区的7县划归吉林省管辖。此后,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域再没有大的变化。合省后的黑龙江省辖98个县级以上行政建置单位,其中哈尔滨、齐齐哈尔、牡丹江市、佳木斯、鹤岗5市,黑河、嫩江、合江3专区,66县、旗,2个兼有行政职能的县级矿区(鸡西、双鸭山),22个市辖区。 电话:1893988486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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