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鸭山市宝清县,以其县城南宝清河而得名。宝清河,一说系满语“宝其赫”的转音,原意为“丑 ”;一说满语“猴子”的意思。清初属宁古塔副都统管辖,1732年(清雍正十年)划归三姓副都统管辖。清末,1906年(清光绪三十二年),划归临江州(后改临江府)管辖。1909年 6月2日(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),吉林巡抚奏准,于宝清河西设置宝清州(拟从缓设置)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2年临江府于宝清设置分防经历,1914年改为分治员。1916年4月15日,奉令将宝清分治地方“改设县治”,名为宝清县,隶属依兰道。县境东西宽120公里,南北长100公里。1929年2月,撤销道制,改由吉林省直辖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吉林省,1934年12 月划归三江省管辖。1938年将饶河县七里沁河以西地区划归宝清县管辖。1939年6月,划归新设之东安省管辖。1943年后,先后隶属东满总省和东满省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划归合江省管辖。1947年8月,划归牡丹江省管辖。1948年7月,撤销牡丹江省,复归合江省管辖。1949年5月,撤销合江省,划归松江省管辖。1954年8月,松、黑两省合并后,划归黑龙江省合江专区管辖。1983年10月,将西南部的宏伟、岚峰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市管辖。1985年1月1日,正式撤销合江地区,划归佳木斯市领导。1991年4月1日,由佳木斯市划归双鸭山市领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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