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双鸭山市,以市区北部的一对形似“卧鸭子”的山峰得名。1947年成立矿务局时,始以双鸭山命名,设立行政建制时沿用此称。原为集贤县境内的双鸭山矿区。为适应煤炭生产发展的需要,1953年12月19日,东北行政委员会根据松江省政府的报告批复,“准设相当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”,由省直接领导。1954年7月1日,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。矿区管辖范围包括尖山子、岭东、岭西3个地区,总人口4.6万人。1956年5月25日,国务院决定,撤销双鸭山矿区,设立双鸭山市,以原双鸭山矿区管辖范围为双鸭山市的行政区域,全市人口已达8.36万人。由省直辖。1957年将集贤县的公立、双河等6个自然屯和瓮泉乡全部划归双鸭山市。1958年8月,将双鸭山市划归合江地区管辖。1960年4月29日,国务院批准,撤销集贤县,设置友谊县,将原集贤县的西部地区划归双鸭山市管辖。1962年10月20日,国务院批准,撤销友谊县,恢复集贤县,将原集贤县划入双鸭山市的行政区域划归集贤县。1966年 2月8日,省人民委员会批准,双鸭山市升为地级市,由省直辖。1980年4月15日,省政府批准,同意双鸭山市设立尖山、岭东、岭西、四方台、宝山5个区(均为县级)。1987年11月6日,国务院批准,将佳木斯市管辖的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领导;将双鸭山市的岭东、岭西2区合并为岭东区。同年12月4日,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,将友谊县所属的七星镇划归双鸭山市管辖。1991年2月1日,国务院批准,将宝清县、友谊县划归双鸭山市领导,同年4月1日正式改变隶属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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