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齐齐哈尔,达斡尔语“奇察哈里”的转音,意为“边疆”或“天然牧场”。因建城于“ 卜魁(亦作卜奎)村”,又称“卜奎”,别名“龙沙”。汉晋属夫余,隋唐属室韦,辽属东京道和上京道,金属蒲峪路和乌古迪烈统军司管辖,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,明为奴儿干都司福余卫辖地,清初为达斡尔、锡伯族狩猎游牧之地。康熙初年见于文献记载有“卜魁村”。 1674年(清康熙十三年),清廷将吉林水师营部分兵丁移驻嫩江西岸齐齐哈尔屯(今齐齐哈村)。1684年(清康熙二十三年),因征“罗刹”,于齐齐哈尔屯设火器营,派参领驻守。翌年于江东卜奎设卜奎驿站。1691年(清康熙三十年),清廷为加强齐齐哈尔边防,批准在齐齐哈尔屯建木城。后因隔江交通不便,改在江东卜奎站建城,仍以齐齐哈尔名城,是为齐齐哈尔建城之始。翌年,清廷决定,选披甲1000名,并附丁2000名,一同镇守齐齐哈尔地方,令副都统品级管辖,两翼各设一防守尉。1698年(清康熙三十七年),裁去城守尉,移墨尔根副都统驻守齐齐哈尔城。1699年(清康熙三十八年),黑龙江将军移驻齐齐哈尔城,从此齐齐哈尔便成为黑龙江地区的政治中心和军事重镇。康熙年间,城中已拥有数万人,驻防清军两千余人。清末,1905年(清光绪三十一年),黑龙江将军奏准,于齐齐哈尔城设置黑水厅,管辖齐齐哈尔一带地方。翌年初,因已设民官,遂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。1907年(清光绪三十三年),裁将军改设行省,齐齐哈尔城由城垣巡警总局管辖,并由清廷决定开为商埠。1908年(清光绪三十四年),黑水厅升改龙江府,府署仍驻齐齐哈尔城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齐齐哈尔城为省、道、县公署驻地。1924年3月1日,于齐齐哈尔设省城市政公所,1929 年1月1日改设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。东北沦陷后,1932年7月,设立省城市政局。1933年 2月,设立齐齐哈尔市政局,1936年4月改称齐齐哈尔市公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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